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第六条
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七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家具政府采购一直是国家和地方政府重点关注的采购项目之一。如何做好政府采购家具项目,不仅关乎资金使用效益,也关系到采购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本文将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采购流程和注意事项等方面,为您详细介绍家具政府采购的相关知识。
在进行家具政府采购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活动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规,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府采购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在家具政府采购的实施过程中,采购人、供应商和社会各界都要遵循上述法律法规,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诚信。
家具政府采购的流程一般包括需求确认、采购方案制定、公告发布、投标响应、评审及成交、合同签订、履约管理等阶段。在需求确认阶段,采购单位要明确所需家具的品类、数量、质量标准等;在采购方案制定阶段,要确定采购方式、评标办法等;在公告发布阶段,要对采购信息进行公开,吸引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在评审及成交阶段,要根据评标规则对投标响应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在整个流程中,都要依法合规,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和公平竞争。
在进行家具政府采购时,我们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规范采购文件的编制,包括招标文件、合同文本等,要做到规范、真实、准确。其次是严格遵守评标规则,对投标响应进行客观、公正、公平的评审。再次是加强合同管理和履约监督,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家具,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最后是做好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对可能的质疑和投诉要及时处理,保证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家具政府采购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专业工作,需要我们充分理解相关法律法规,熟悉采购流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和合法合规。希望本文对您在做好家具政府采购项目时有所帮助。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能为您在家具政府采购方面提供一些指导和参考。
投标文件中如果超过政府招标限额则视为废标处理,如果最终工作量超出限额,则要按照约定实际金额结算
国内政府采购一般有三种模式:集中采购模式,即由一个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负责本级政府的全部采购任务;分散采购模式,即由各支出采购单位自行采购;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即由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负责部分项目的采购,而其他的则由各单位自行采购。中国的政府采购中集中采购占了很大的比重,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和达到一定采购金额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集中采购。
自行采购也是政府采购的一种形式。
软件系统属于政府采购的货物类采购品目,其预算金额达到采购当地执行的货物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预算金额在当地货物类政府采购限额以上、但达不到公开招标限额的,可以采用询价或者竞争性谈判方式,性质特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流程:
(一)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
(二)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
(三)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一般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
(四)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
(五)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
(六)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
(七)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八)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对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要有专家参与验收)后,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九)政府采购中心把手续办好,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十)采购单位入固定资产账;
(十一)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要建立档案,包括各供应商招标的标底资料、评标结果、公布的合法证书、公证资料、招标方案等。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秩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有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潜在的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通过某种事先确定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供应商中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
2、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3 家) 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3、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4、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采购人向唯一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方式。适用于达到了限购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该采购方式主要特点是没有竞争性。
看你符不符合人家的要求。